新加坡受认可的资深离婚律师

我们在新加坡处理离婚案例已有超过20年的资深经验。身为家庭法律的专家,我们能协助您处理有关婚姻住所和婚姻资产的分割、子女监护权的纠纷以及配偶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等事项。

Change to English Version

  • 资深经验,受认可的律师

  • 佳绩证实

  • 合理的律师费

  • 绝对保密

  • 注重客户的福利

Female Divorce Lawyer in Singapore

黄佩琴,董事

我们的离婚与家庭律师黄律师是一名资深的高级律师,在处理离婚、婚姻住所和婚姻资产的分割、子女监护权的纠纷以及配偶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等方面拥有超过20年的丰富经验。在许多大律师行里,离婚案一般是被分配给实习律师和刚考获执照的新律师办理。这往往导致离婚案无法获得妥善的处理。离婚案例都由我们的高级律师黄律师亲自承办。

委派

  • 认可助理调解员,新加坡调解中心
  • 认可家庭调解员,新加坡调解中心 (家庭调解计划)
  • 助理调解员,新加坡法律协会调解计划下的调解员小组
  • 法院指定自愿调解员,新加坡国家法院小额索偿庭
  • 房地产业务课题协调考官,新加坡法律教育学院为考取律师资格考试的法律毕业生举办的常年新加坡律师资格考试(B部分)

我们的离婚律师服务包括:

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孩子的另一名家长没有或不愿意为孩子提供合理的抚养费,您可以申请向对方要求抚养费。

配偶赡养费

如果您的丈夫没有或不愿意为您提供合理的赡养费,您可以申请向对方要求赡养费。

孩子的抚养、照料、管教和探视权

在离婚时,若您和配偶有对孩子的抚育没有达成协议,您可提出要求,以获得孩子的抚养、照料、管教或探视权。

婚姻资产的分割

要求获得婚姻住所和婚姻资产的公平分割方式。

更改现有的离婚判令

在物质情况有所改变,例如在离婚后收入减少或消费提高时,您可申请要求更改减少或增加现有的离婚判令所判决的赡养费数额。

家事协调服务

以合理的收费提供家事协调服务。在这类的协调会上,身为中立的第三方的家庭协调员协助夫妻针对离婚或其他如婚姻住所和资产的分割、子女监护权和赡养费等事项达成一个自愿的和解协议。

分居协议

提供由夫妻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书,以准备在分居3年后顺利进行双方赞同的离婚手续。

判决婚姻无效

向法院申请判决婚姻无效。在法院宣布婚姻无效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单身’,而不是‘离婚者’。

咨询我们的离婚服务

第一步: 初步的法律咨询

请预约面谈时间,让我们了解您的需求。我们会在评估您的情况后提供有关最适当的处理方式的法律意见。

我们会为您估计所需的法律费用,并在得到您的指示后才开始准备离婚文件。

如果您对离婚仍然犹豫不决,希望再仔细斟酌考虑,我们会尊重您的决定,只收您一次性的咨询费。

第二步: 第二次会面

在仔细阅读由我们的律师亲自准备的离婚文件后,您将先签署离婚书,然后再由您的配偶签署。

离婚登记申请书和协议都必须在宣誓官前签字。

第三步: 领取离婚证书

您会到我们的办公室领取离婚证书。我们会针对法庭的离婚判令为您提供法律咨询。

咨询我们的离婚服务表格

有关离婚的常见问题

基本上是可以的。

但是问题在于,您是否希望因为离婚诉讼的程序规则和文书工作而让自己承受更大的压力吗?

如果您自行申办离婚,就必须了解法律术语,填写各种表格,并多次请假到服务处以电子方式提交有关文件。

我们专办离婚案件,并且在这方面经验丰富,因此能收取较低的商定离婚案件固定费用。您聘请我们代表您处理离婚案件,便可把您宝贵的时间专注于事业以及挚亲的人身上。

限制期为三年。丈夫或妻子只能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三年后提出离婚。

如果一方在结婚后的前三年内仍希望申办离婚,则必须向法院申请离婚,并让法院信纳该方遭受了特殊的困苦,或配偶的行为异常败坏。

  1. 在离婚诉讼开始时,丈夫或妻子的居住地是新加坡。
  2. 就在离婚诉讼开始前的至少三年时间,丈夫或妻子的常住地是新加坡。

您的居住地就是您居住,并视为永久居所的国家。一名新加坡公民的居住地则被假定为在新加坡。

在新加坡,离婚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婚姻无可挽回地破裂”。丈夫或妻子均能以婚姻已不可挽回地破裂为由提出离婚。

以下五个项事实中的任何一项能证明婚姻已不可挽回地破裂:

  1. 1. 被告人有通奸行为,而原告人无法忍受与被告人同住。
  2. 被告人的行为使得原告人不能合理与被告人同住。
  3. 在紧接提出离婚令状之前,被告人已离开原告人连续至少两年。
  4. 在紧接提出离婚令状之前,婚姻双方已连续分居至少三年,而被告人同意作出判决。
  5. 在紧接提出离婚令之前,婚姻双方已连续分居至少四年。

一般来说,“监护权”是指为孩子在以下三(3)方面做出重大决定的权利:

  1. 医疗问题。
  2. 教育问题。
  3. 宗教问题。

法院可以下令授予父母一方单独监护权或授予父母双方共同监护权。

除特殊情况外,法院一般会授予父母双方孩子的共同监护权。

法院在做出离婚判决时,有权以法院认为公正和公平的比例下令将婚姻财产分割或出售给双方。就此,“公平”一词意味着公平或合理,而并不一定代表平等。

法院会考虑双方对婚姻资产的直接财务贡献以及间接贡献(例如照顾孩子、为家族企业工作、做家务、支付家庭开支)。

婚姻资产是指:

  1. 一方或双方在婚姻期间取得的任何资产。 婚姻资产包括房产、银行账户储蓄、股票、公积金、家用汽车等。
  2. 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婚前取得的,双方或子女在共同居住期间为居住、交通或家庭、教育、娱乐、社交或审美目的而通常使用或享有的任何资产,或婚姻中的另一方或双方在婚姻期间有实质性的改善的任何资产。

值得一提的是,在任何时候被赠与或继承得到的资产都不是婚姻资产,除非另一方或婚姻双方在婚姻期间对该资产进行实质性的改善。

法院也有权在判定离婚时下令将固定金额的公积金资金从一方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方的公积金账户。

法院可能会向各方询问以下问题,以了解婚姻资产有哪些,以及各方对资产的直接和间接贡献的程度:

  • 您的个人和联名资产有哪些?
  • 您每项资产的价值是多少?
  • 您对每项资产的直接财务贡献是多少?
  • 您对每项资产的间接贡献是多少?
  • 如果您的婚姻资产包括组屋,您是否已向建屋局查询该组屋的处置方式和时间是否有任何限制(通过出售或是否可以转让给另一方等)?
  • 如果资产被出售,必须退还给您的公积金账户和另一方的公积金账户的金额是多少?
  • 尚未偿还的抵押贷款有多少?

根据最新的公积金规则,法院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下令将财产从双方的名下转移到留下来的一方的个人名下,无需退还公积金或仅将部分公积金退还给退出的一方。

在离婚程序上需要协助吗?

请向我们咨询,了解我们能如何帮助您。